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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职责、能力素质标准、任职资格和任职、履职、发展、退出程序

2020-03-05 09:03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一、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设置及职责、能力素质标准和任职资格

(一)岗位设置及职责

1. 少先队辅导员是党的少年儿童思想政治工作者,是少年儿童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党的少年儿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是中小学思政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少先队辅导员要将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作为主责主业,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确保主要精力投入到主责主业当中。

2. 省、市、县,乡级行政区和设有中小学校的开发区等,要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省、市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县和开发区等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乡少先队总辅导员可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设置少先队总辅导员。

3. 中小学要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由书记或党员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大队辅导员担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建立团组织的学校,团组织书记可担任少工委副主任,符合大队辅导员任职要求的团组织书记可兼任大队辅导员和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大队辅导员领导和指导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

4. 少先队大队要聘请1名大队辅导员,由各学校少工委推荐,上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共同考核、聘任,可由学校团组织书记兼任。根据工作实绩全面落实并保障大队辅导员学校中层职级待遇。在校队员数超过1500人的大队可聘任1名副大队辅导员,有多个校区(教学点)的学校,每个校区可设1名执行大队辅导员。副大队辅导员、执行大队辅导员资格要求、任职程序、成长发展、考核激励与大队辅导员一致。小学部、初中部分设的学校需分别聘任大队辅导员。

5. 少先队中队都要聘请1名中队辅导员,由各学校少工委推荐、考核、聘任。中队辅导员可聘请班主任或其他优秀教师担任。由班主任担任中队辅导员的,应负责其所管理的班级中队;由其他学科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的,最多同时辅导2个中队。中队辅导员不能由大队辅导员兼任。

6. 校外辅导员由各级少工委从本地区优秀校外思政课教师、优秀团干部、团员、青联委员,拥护党的领导、道德高尚的劳动模范、科技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等各行业先进人物中选聘,注重发挥拥护党、高素质的家长作用。城镇、农村学校每个大队要结合实际情况,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辅导员。省、市、县级团委要建立校外辅导员人才库,为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校外辅导员的聘请、政治审查、登记注册和培训、使用以及管理、考评工作由各级少工委负责。

7. 少先队总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1)在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领导下,聚焦少先队主责主业,积极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推进少先队改革实施,为少先队工作决策提供意见,设计和实施本区域内少先队重要活动,指导基层少先队辅导员设计开展少先队活动,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2)指导学校大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落实岗位职责。

3)推广学科建设成果,开展少先队工作研究。省(区、市)少先队总辅导员要带头参与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

4)为本区域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职称评聘等提供支持,帮助基层少先队辅导员提高政治素质、提升知识能力。

5)了解和反映本区域基层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需求,提供帮助支持。

6)完成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1)聚焦少先队主责主业,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传达党对少年儿童的关爱,指导队员自主开展活动,通过大队集会、仪式、活动和各种少先队宣传阵地,讲解党的历史和领袖,介绍党的成就,引导队员听党的话、跟党走,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2)抓好少先队大队组织建设、健全少先队组织生活、加强少先队组织教育,加强党、团、队组织意识和教育内容的衔接,帮助队员理解和珍惜党、团、队的标志标识,学习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当小主人。

3)实施少先队员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组织开展规范的队前教育,做好入队激励、奖章激励、荣誉激励、岗位激励、实践激励、推优激励等,引导队员在追求一个个小目标的过程中接受政治启蒙。

4)领导和指导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落实岗位职责,开展少先队思想引导工作。帮助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增强政治意识、政治素质等。

5)服务队员现实需求、维护队员正当权益。

6)关注和分析少年儿童的思想状态,及时正确引导少年儿童的价值取向。

9. 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1)聚焦少先队主责主业,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传达党对少年儿童的关爱,在大队辅导员的领导下,通过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和校内外少先队活动,指导队员利用校内外时间、资源自主开展活动,向队员讲解党的历史和领袖,介绍党的成就,引导队员听党的话、跟党走,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2)抓好少先队中队组织建设、开展中队组织生活,增强党、团、队组织意识和教育内容的衔接,帮助队员树立党、团、队相衔接的组织意识和集体意识、服务意识。

3)服务队员现实需求、维护队员正当权益。

4)掌握少年儿童的思想状态,及时解决队员思想上的困惑和问题,引导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10.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1)利用自身优势和专长,向少先队员宣讲党的主张,传递党的关怀,讲好中国故事,宣传发展成就,协助大中小队围绕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开展教育活动,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2)服务队员现实需求、维护队员正当权益。

3)为在校内外开展少先队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和支持等。

(二)素质能力标准

11. 少先队总辅导员要具备以下素质能力。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治辨别力。

2)热爱少年儿童,了解和掌握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发展和教育规律。

3)热爱少先队工作,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在少年儿童和少先队组织中传播党的意识形态的自觉意识与工作能力。

4)具有从事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工作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等相关学科的知识,有一定的开展理论研究的水平和能力,有丰富的少先队实践经验。

5)综合素质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基层少先队工作的能力。

6)具有主动学习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有创新理念,具有终身学习的追求。

12.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具备以下素质能力。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治辨别力。

2)热爱少年儿童,了解和掌握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发展和教育规律,了解少年儿童生活、思想实际。

3)热爱少先队工作,有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掌握少先队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将思想政治启蒙和正确价值观塑造融入各项实践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4)了解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工作、教育管理、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等相关知识,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经验。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交流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调查研究能力。

6)具有主动学习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有创新理念。

13. 少先队中队辅导员要具备以下素质能力。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治辨别力。

2)热爱少年儿童,了解和掌握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发展和教育规律,了解少年儿童生活、思想实际。

3)热爱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发现教育契机,并及时进行教育引导的能力。

4)了解少先队基本知识、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经验。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较强的观察、引导能力。

6)具有主动学习精神,有创新理念。

14.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要具备以下素质能力。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治辨别力。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较强的思想引导能力。

3)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生动、具体、准确有效地向少年儿童传播党的意识形态的能力。

5)具有整合自身资源,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的能力。

(三)任职资格

15. 少先队总辅导员任职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忠诚党的事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站位较高。无不良言行。

2)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3)省少先队总辅导员任职前应具有5年以上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或少年儿童教育经验;市、县少先队总辅导员任职前,应具有3年以上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或少年儿童教育经验。

16.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任职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为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忠诚党的事业,理想信念坚定。无不良言行。

2)城镇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农村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应具有中师以上(含中师)文化程度。

3)具备2年以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17. 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任职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员,或积极申请入党的优秀教师,忠诚于党,理想信念坚定。无不良言行。

2)城镇中小学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农村中小学中队辅导员应具有中师以上(含中师)文化程度。

3)具备1年以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18.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任职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忠诚于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觉悟较高。

2)遵纪守法,无不良言行。

3)身体健康,品德高尚。

二、少先队辅导员任职、履职、发展和退出程序

(一)任职程序

1.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任职程序。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任职,主要应履行中小学中层管理人员任职程序。在此基础上,要突出以下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个人主动或经学校党组织谈话动员,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任职的意愿、对党团队组织关系和少先队主责主业的认识、个人履历等。

2)讨论酝酿。学校少工委对申请人选逐一讨论,确定1至3名候选人。

3)组织考察。由学校少工委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谈话,侧重了解政治素质、政治觉悟、工作能力、工作热情,考察申请人资格和能力素质。

4)校内选拔。有1名以上候选人时,在学校正常开展的中层岗位选拔基础上,进一步征求学校党组织书记、辅导员代表和少先队员代表的意见,确定拟聘任人选。

5)公示。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6)正式聘任。由学校少工委将结果报上级少工委批准后,由学校少工委聘任,颁发聘书,大队辅导员一般3年一聘,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随时解聘。

2. 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任职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任职资格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个人主动或经学校党组织谈话动员,提交任职申请。

2)组织考察。由学校少工委考察申请人资格和政治素质能力,确定拟推荐任职人选,并报学校党组织批准。

3)正式聘任。经学校党组织批准后,由学校少工委聘任,颁发聘书。各中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中队辅导员聘期,建议3年一聘,最短不能低于1年一聘,最长不能超过所在中队小学毕业或初中离队时间。

3.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任职程序。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符合任职资格的各行各业先进人物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根据个人意愿,向相应少工委提出申请,或由各级少工委推荐。

2)组织审查。由拟聘任少工委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在拟聘任人选所在单位(社区)和学校各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4)正式聘任。由各级少工委聘任,颁发聘书,并报上级少工委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备案。校外辅导员一般1年一聘。

(二)履职要求

4.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直接受学校少工委领导,直接向学校少工委主任、副主任汇报工作。少先队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开展少先队工作,受大队辅导员领导,向大队辅导员汇报工作。

5.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将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融入到少先队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传播党的领导和关怀,引导队员在活动中认识党、了解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帮助队员树立光荣感、组织归属感;要开展好少先队组织教育和仪式教育,向队员讲解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仪式的意义,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要尊重少年儿童成长规律,指导少先队员自主制定计划、开展活动;要大力开展实践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多开展观察社会、体验国情的实践活动;要开展榜样教育,鼓励队员自主发现榜样的闪光点,着重引导队员学习榜样立志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小树立报效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志向。要时刻关注少先队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队员思想变化,对于负面变化要及时引导。

6. 要服务少年儿童现实需求,引导队员学会感恩,用实际行动帮助和服务身边的人。

7. 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丰富知识技能,坚持学以致用,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8. 各级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维护少先队辅导员履职权利,及时向少先队辅导员传达少先队工作重要政策文件和重要工作安排。

(三)成长发展

9. 职称晋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推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中单设“思政类”科目。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规定和要求,支持辅导员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

10. 岗位晋升。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后备干部人选。特级辅导员应列入省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工作教研员后备人选。辅导员带头人、骨干辅导员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后备干部培养体系、晋升梯队,纳入同级少先队教研员后备梯队。

11. 各级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保障少先队辅导员待遇落实。

(四)退出程序

12. 大队辅导员因正常岗位调整,或上一聘期届满,需退出少先队工作岗位的,学校少工委应提前1个月将拟卸职、拟递补的辅导员报上级少工委备案,并做好工作交接。交接期间,原辅导员要主动及时做好对新上任辅导员的指导和帮助。

13. 大队辅导员因个人原因,需退出少先队工作岗位的,应当经学校少工委会讨论后宣布决定,将拟卸职、递补的情况报上级少工委备案,并督促新老辅导员做好交接。

14. 辅导员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1)因违法、违纪受到组织处理的;有不良言行的。

2)存在违反辅导员专业资格或违反师德“一票否决”的情形的。

3)因改变个人政治面貌,不再符合担任辅导员条件的。

4)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在试用期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或在任期内2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2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解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由学校少工委讨论决定,报上级少工委批准。解聘中队辅导员由学校少工委讨论决定。解聘校外辅导员由聘任少工委讨论决定,并将解聘通知送校外辅导员所在单位。

15. 少先队辅导员因正常岗位调整或个人原因退出少先队工作岗位时,保留称号,中止享受待遇。辅导员被解聘时,要交回聘书,撤销辅导员称号,终止享受待遇,收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