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先队辅导员考核激励办法
(一)少先队辅导员的少先队工作业绩考核
1. 县级(含)以上总辅导员由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负责考核。乡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由县级少工委负责考核。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由学校少工委负责考核。
2. 对少先队辅导员的考核每年(或每学年)进行一次,并建立考核档案。
3. 考核内容。
(1)对省、市、县(含开发区)总辅导员的考核参照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的考核内容和方式,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履职实效。
(2)对大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的考核,由省级少工委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履职要求,聚焦少先队政治启蒙主责主业,突出少先队政治启蒙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设计统一的考核内容、指标和评价标准。
4. 大中队辅导员的考核方式。
(1)辅导员个人工作总结。汇报本人落实少先队辅导员职责、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实际效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所在学校组织评估。对大队辅导员的考核要听取上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和50%以上中队辅导员代表和部分少先队员代表的意见;对中队辅导员的考核要听取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大队辅导员、部分少先队员的意见。
(3)日常工作评价。了解辅导员日常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等情况。
(4)形成对辅导员的书面改进建议。
(5)将辅导员考核结果和改进建议送交本人,并记入考核档案。对大队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和改进建议报上级少工委备案。
5. 对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的少先队工作业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选先进、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和参加称号评审的重要依据。每次考核“优秀”的等次比例不超过全部大中队辅导员总数的30%。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由学校少工委主任约谈本人,提出改进要求,取消本年度教师考核“优秀”等次资格。在任期内2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
(二)少先队辅导员的激励
6. 积极探索对辅导员的政治激励方式。各级团组织要从优秀的少先队辅导员中选拔各级团代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常委。各级团委要积极争取党的组织部门支持,推荐优秀大中队辅导员加入党组织。在各级团代会、少代会和团、队组织的重要活动中,要注重宣传展现优秀辅导员的工作事迹,邀请优秀辅导员开展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定期开展少先队辅导员交流活动,定期编辑发布优秀少先队活动案例、论文。各级教育部门、团委所属的媒体要设立专栏,大力宣传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事迹和优秀少先队活动。要吸收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参加各级团委组织的青年讲师团,将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7.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由各级团委、少工委联合教育部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授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各级团委、少工委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要与同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同等对待。共青团组织表彰的优秀青年、先进工作者等,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所占比例不低于全部候选人的10%。教育部门表彰的中小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有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代表。
8. 支持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大力推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中单设“思政类”科目。支持大中队辅导员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可享受思政课教师相关职称评聘待遇。
9. 加强对少先队辅导员的激励保障力度,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时,在工作年限、工作量、相关业绩等方面与学科教师、思政课教师同等对待。
(1)大队辅导员的任职年限,按照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2)将辅导员的少先队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根据考核等次,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按学校中层标准核算。各地要制定中队辅导员工作量的具体核算办法,辅导员少先队工作量可折算为学科课时或思政课课时。设立思政课教师或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地区(单位),大队辅导员应纳入实施范围,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3)辅导员获得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单独授予或与教育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应与教育部门单独授予的荣誉同等对待。各级团委、少工委单独举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合举办的少先队辅导员交流活动等,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学科或思政课鼓励范畴。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与教育部门研究成果同等对待。辅导员参加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发布的课题,与参加教育部门发布的课题同等对待。鼓励辅导员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理论研究文章。
(4)辅导员承担的少先队工作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与学科或思政课讲座、交流活动同等对待。辅导员承担的各级少先队观摩学习活动,与学科或思政课教学公开课同等对待。辅导员以名师工作室等名义培养、指导年轻教师,纳入学科或思政课培养年轻教师范畴。建设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探索实行少先队活动课教案制度,并纳入学科或思政课教案范畴。
10. 支持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建设,将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
二、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等级评定办法
(一)称号等级设置
称号分为三个等级: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
(二)基本要求
1. 忠诚于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热爱党的少年儿童事业,主动学习党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对少先队工作的要求,主动开展研究,不断探索创新对少年儿童进行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有效方法。落实党的要求,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传承红色基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始终听党的话、跟党走,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时刻准备着。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愿意为党巩固和扩大长期执政的少年儿童群众基础努力工作。
3. 树立崇高教育理想,有发自内心的民族自豪感,有深沉持久和坚定的文化自信心,能结合地域特点开展家国情怀教育。
4. 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少年儿童。真心关爱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的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
5. 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少年儿童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少年儿童成长规律,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三)称号等级基本标准
本标准对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的要求依次递进。
维度 |
领域 |
基本要求 |
理念 |
(一)对岗位的理解与态度 |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 |
(二)对少年儿童的态度与行为 |
1. 能做少先队员的朋友,所在大中队少先队员评价良好。 |
|
(三)对少先队工作的态度与行为 |
1. 能够履行少先队工作职责,连续2年少先队工作考核等次为“优秀”。 |
|
知识 |
(一)关于少年儿童的知识 |
1. 了解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基本知识,形成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思想引导工作案例,3年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辅导员培训班上授课或专题交流3次。 |
(二)关于少先队的知识 |
1. 了解少先队队章、队史、少先队组织工作条例、少先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少先队改革方案、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基本知识。 |
|
(三)关于思想引领的方法 |
1. 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学、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等学科的基础知识。 |
|
(四)关于信息技术的知识 |
1. 掌握做好少先队工作所需的基本信息技术知识,能够利用信息技术获取科学准确的少先队工作信息。 |
|
能力 |
(一)思想引领能力 |
1. 全面了解党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要求,能够面向少年儿童宣传党的希望与要求。全面了解党、团、队的历史和红色文化,能够通过故事等方式面向少年儿童生动讲解党的希望和要求。 |
(二)少先队组织建设能力 |
1. 能够建立少先队大队活动室、中队角、鼓号队等校内活动阵地。 |
|
(三)少先队活动的设计、组织、实施与评价能力 |
1. 能够指导少先队小骨干制定完整的少先队工作计划。 |
|
(四)沟通与合作能力 |
1. 拥有与校内其他岗位同事进行沟通的意识和能力。 |
|
(五)研究与发展能力 |
1. 能够定期对工作或活动进行总结和反思,改进少先队工作。 |
2. 辅导员带头人。辅导员带头人需具备较强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研究能力。辅导员带头人的专业标准除涵盖骨干辅导员的专业标准内容要求外,在各项指标上有更高的要求。
维度 |
领域 |
基本要求 |
理念 |
(一)对岗位的理解与态度 |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 2. 热爱少先队工作,有少先队工作发展的明确目标。获得骨干辅导员称号,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3. 聚焦少先队工作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主责主业,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4.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争取学校其他工作部门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 |
(二)对少年儿童的态度与行为 |
1. 能做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所在大中队少先队员评价好。 2. 了解少先队员的个性差异和思想意识特征,经常与队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单独谈心交流。 3. 调动全体少先队员主动性,引导全体队员参与活动计划、组织实施、总结等环节。 |
|
(三)对少先队工作的态度与行为 |
1. 履行少先队辅导员职责较好,最近连续3次少先队工作考核等次为“优秀”。 2. 领会各级少工委的工作要点,创造性开展活动,最近3年内至少承担1次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示范性活动,或至少1次市级以上(含市级)少工委组织的现场观摩活动。 3. 能够规范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教育,能够持续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在本地有一定影响力。 |
|
知识 |
(一)关于少年儿童的知识 |
1. 了解影响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规律,能根据规律开展思想引导工作,3年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少工委组织的培训班上授课1次,或在县级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上授课3次。 2. 了解少年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 了解少年儿童的兴趣,能够利用少年儿童感兴趣的日常事物、文化产品开展思想引导工作。 |
(二)关于少先队的知识 |
1. 了解少先队改革方案、少先队工作要点,根据少先队改革要求和各级少工委重点工作安排开展少先队工作。 2. 了解少先队与学校德育、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学科、学校文化建设的区别和联系,在参与的所有工作和活动中都能突出少先队主责主业。 3. 参与市级少先队政策制度研究起草,参与市级少先队重点活动项目、主题活动设计,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
|
(三)关于思想引领的方法 |
1. 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学、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等学科基础知识。 2. 了解不同年龄少年儿童的认知规律和特点,能够根据不同年龄段队员需求,通过不同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引导。 3. 了解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方法。 |
|
(四)关于信息技术的知识 |
1. 掌握少先队工作所用的基本信息技术知识,能有效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少先队工作学习交流和宣传展示。 |
|
能力 |
(一)思想引领能力 |
1. 全面了解党、团、队的历史和红色文化,能够通过故事等方式面向少年儿童生动讲解党的希望和要求。 2. 能够在少先队活动中宣传党的知识和成就,向少先队员传播党的意识形态。 3. 能够在少先队活动中宣传团的基本知识。 4. 定期利用校外资源开展思想引导工作,传承红色基因,形成少先队校外工作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 |
(二)少先队组织建设能力 |
1. 能够在组织建设和组织教育中鲜明地扩展党的青少年组织行为。 2. 能够发挥少先队各校内外阵地作用,对少先队员开展思想政治引导。 3. 能够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突出党、团、队组织意识的衔接。 4. 能够引导队员按照要求争创优秀少先队组织。 |
|
(三)少先队活动的设计、组织、实施与评价能力 |
1. 能够指导少先队小骨干制定完整的少先队工作计划。 2. 能够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主题队日活动。 3. 能够指导队员自主设计、组织、实施、评价少先队活动,在活动中突出思想政治引导,既有意义又有吸引力。 4. 在辅导员工作专业刊物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报道少先队工作案例至少2篇。 |
|
(四)沟通与合作能力 |
1. 拥有与校内其他岗位同事进行沟通的意识和能力。 2. 能够与家长沟通,让家庭参与少先队工作。 3. 能够与少先队小骨干、有个性化需求的队员进行沟通。 |
|
(五)研究与发展能力 |
1. 能够定期对工作或活动进行总结和反思,改进少先队工作。 2. 牵头完成市级以上(含市级)少先队课题至少1个,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省级少先队课题研究至少2个,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相关刊物上发表文章至少5篇或出版少先队工作专著。 |
3. 特级辅导员。特级辅导员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水平。特级辅导员的专业标准除涵盖辅导员带头人的专业标准内容要求外,需要在思想引领工作中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具备有影响力的成果。
维度 |
领域 |
基本要求 |
理念 |
(一)对岗位的理解与态度 |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 2. 热爱少先队工作,有少先队专业发展的特色化目标。获得辅导员带头人称号,在辅导员岗位上继续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和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以上;或具备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和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以上。 3. 各项工作都能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主责主业,能够将日常德育、活动等工作提升到思想政治教育层面,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4.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与学校教育教学相融合,整合各种工作资源开展少先队思想引导工作,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力。 |
(二)对少年儿童的态度与行为 |
1. 能做少先队员的知心朋友,受少先队员信赖,队员评价好。 2. 尽可能满足少先队员个体需求,能根据队员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思想引导工作方法。 3. 注重对全体队员的思想引导,全面提升全体队员的思想政治意识。 |
|
(三)对少先队工作的态度与行为 |
1. 履行少先队辅导员职责较好,最近连续3次少先队工作考核等次为“优秀”。 2. 能够创造性地落实各级少工委的工作目标,3年内至少承担1次市级以上(含市级)少工委组织的示范性活动,或1次省级以上(含省级)少工委组织的或现场观摩活动。 3. 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教育,形成特有的少先队工作品牌、工作方法。 |
|
知识 |
(一)关于少年儿童的知识 |
1. 深入了解影响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规律,能根据规律开展思想引导工作,3年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少工委组织的培训班上授课至少1次,或在市级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上授课至少2次。 2. 熟悉如何引导少年儿童的兴趣和关注,能够有目的性的引导少先队员关注社会热点。 3.了解少年儿童群体的基本思想状况和心理需求。 |
(二)关于少先队的知识 |
1. 熟悉各级少工委全会精神,根据全会精神落实少先队工作。 2. 主动将少先队思想政治引导融入学校各项工作、活动中,能够将校内外各种活动资源为少先队工作所用。 3. 参与省内少先队相关政策制度制定起草,参与省级少先队重点工作设计,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
|
(三)关于思想引领的方法 |
1. 具有少先队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较为系统地参加过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学、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等学科教育。 2. 熟悉不同年龄少年儿童的认知规律和特点,对各个年龄队员开展思想引导都有很好的实际效果。 3. 能够创造性地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各种方法。 |
|
(四)关于信息技术的知识 |
1. 能够运用信息技术,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少先队活动。 2. 参与开发与少先队工作有关的文化产品至少1个。 |
|
能力 |
(一)思想引领能力 |
1. 深入理解党的科学理论,能够通过形象化、情感化、榜样化的方式引导少年儿童自主了解、宣传党的希望与要求。 2. 在宣传党的知识和成就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和可被借鉴推广的成果。 3. 能够在少先队活动中宣传团的基本知识。 4. 能够不断开发、创新使用地区资源、校外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有较大影响。 |
(二)少先队组织建设能力 |
1. 具有扩展党的青少年组织行为的自觉意识与工作能力,指导队员加强组织建设、开展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 2. 能够充分发挥少先队各校内外阵地作用,定期开展校外少先队实践活动,对少先队员开展思想政治引导。 3. 能够创造性开展少先队组织建设,引导少年儿童理解党的青少年组织行为。 4. 能够指导队员创建特色少先队组织。 |
|
(三)少先队活动的设计、组织、实施与评价能力 |
1. 能够制定与学校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少先队工作计划。 2. 及时利用社会热点、国家大事、身边重要事项开展实践活动。 3. 引导队员自主设计、组织、实施、评价少先队活动,在活动中突出思想政治引导,既有意义又有吸引力。 |
|
(四)沟通与合作能力 |
1. 主动捕捉与校内外相关人员沟通的契机,获得校内外支持与参与。 2. 主动与家长沟通,让家庭深度参与少先队工作。 3. 与队员深入沟通,让队员深度参与到少先队的各项管理与决策事务。 |
|
(五)研究与发展能力 |
1. 能够在总结反思的基础上,提炼研究成果,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推广。 2. 牵头完成省级以上少先队研究课题1个,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相关刊物上发表文章至少8篇或出版少先队工作专著。 |
(四)评审方式
1. 个人申报。各学校(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报送材料、工作考核、群众评议、公示等流程,提出参评人选建议名单报评审组织单位。
2. 笔试。评审组织单位对参评人选审核后,组织参评人选集中进行笔试。
3. 面试。组织专家组,组织参评人选进行面试答辩。
4. 评审。综合笔试、面试成绩,邀请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已具备上级专业级别的优秀辅导员、少先队工作专家、教育领域专家等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参评人选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并报上一级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备案。
(五)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辅导员称号评审具体实施办法,有计划地开展评审工作。在每年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期间授予各级少先队辅导员称号,并举办仪式,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