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发挥少先队岗位的教育激励作用,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岗位”特指在少先队组织内产生、由少先队员担任的岗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岗位锻炼是少先队组织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先队员在组织的教育引导下、在辅导员的帮助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主要通过服务岗位、代表岗位、特色岗位等三个类型岗位开展锻炼。
——服务岗位是根据有关规定设在大队、中队、小队中的岗位,包括:大、中队委员会委员(队长、副队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的旗手和组织、宣传、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等委员),小队的正、副小队长。队员担任相应岗位后佩戴队委(队长)标志。
——代表岗位是根据有关规定,从各级少先队代表大会中产生的岗位,包括: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少先队员委员,各级少先队代表大会的少先队员代表。
——特色岗位是各级少先队组织以让更多队员参与到队的工作中为目的,根据工作需要和队员特点、时代特色,在校内外创设,由少先队员担任的各类岗位。
第四条 各岗位要定期改选。服务岗位一般每学年改选一次。代表岗位根据各级少代会召开情况进行改选,全国、省、市级每5年改选一次,县级每3年改选一次,校级每年改选一次,超龄离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卸职替补。特色岗位由各地少先队组织自设任职周期。
第三章 实施重点
第五条 民主选举。各级少先队岗位人员由同级少先队组织民主选举产生。充分尊重队员的民主权利,不得由少先队辅导员指定或指派。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岗位的任职制度,征求队员意见,设计队员喜爱并能接受的产生方式。抓好“申请、审核、参选、投票、公示”等重点环节。原则上大队委须有中队委或小队长的任职经历。各岗位队员要全心全意为队员们服务,接受队员们的监督,听取队员们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第六条 定期轮换。各岗位任职期满后,要由各级少先队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的岗位人员原则上在未担任过相应职务的队员中产生。原岗位的队员确因工作需要,经选举通过后,可连任。每届任职期满前由大、中队辅导员组织对任职队员的岗位意识、工作实效等情况进行综合性考评。
第七条 创新增设。在规范设置服务岗位的前提下,广泛征求队员意见,根据不同年龄段少先队员的身心特点,在学校及社区尽可能设置更多类型的特色岗位,最大限度地让更多队员参与到队的工作中,在服务中更好成长。
第八条 鼓励先进。对各岗位表现突出的队员要通过实践体验、“红领巾奖章”、荣誉表彰等多种激励方式给予肯定。利用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线上阵地和校内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中队角等线下阵地宣传展示。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各级“红领巾奖章”星级章和“优秀少先队员”获得者按照程序参加同级少代会代表和少工委委员选举,激励优秀队员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以学校为主阵地,以校外和社区为补充,规范岗位设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少先队岗位对少先队员的成长激励。
第十条 各级少工委和学校辅导员要定期开展少先队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抓好队员的服务意识教育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
第十一条 少先队组织要主动争取各级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为岗位激励提供良好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