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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岗位激励实施办法

2020-04-10 09:20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发挥少先队岗位的教育激励作用,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岗位”特指在少先队组织内产生、由少先队员担任的岗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岗位锻炼是少先队组织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先队员在组织的教育引导下、在辅导员的帮助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主要通过服务岗位、代表岗位、特色岗位等三个类型岗位开展锻炼。

  ——服务岗位是根据有关规定设在大队、中队、小队中的岗位,包括:大、中队委员会委员(队长、副队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的旗手和组织、宣传、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等委员),小队的正、副小队长。队员担任相应岗位后佩戴队委(队长)标志。

  ——代表岗位是根据有关规定,从各级少先队代表大会中产生的岗位,包括: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少先队员委员,各级少先队代表大会的少先队员代表。

  ——特色岗位是各级少先队组织以让更多队员参与到队的工作中为目的,根据工作需要和队员特点、时代特色,在校内外创设,由少先队员担任的各类岗位。

  第四条  各岗位要定期改选。服务岗位一般每学年改选一次。代表岗位根据各级少代会召开情况进行改选,全国、省、市级每5年改选一次,县级每3年改选一次,校级每年改选一次,超龄离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卸职替补。特色岗位由各地少先队组织自设任职周期。

第三章  实施重点

第五条  民主选举。各级少先队岗位人员由同级少先队组织民主选举产生。充分尊重队员的民主权利,不得由少先队辅导员指定或指派。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岗位的任职制度,征求队员意见,设计队员喜爱并能接受的产生方式。抓好“申请、审核、参选、投票、公示”等重点环节。原则上大队委须有中队委或小队长的任职经历。各岗位队员要全心全意为队员们服务,接受队员们的监督,听取队员们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第六条  定期轮换。各岗位任职期满后,要由各级少先队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的岗位人员原则上在未担任过相应职务的队员中产生。原岗位的队员确因工作需要,经选举通过后,可连任。每届任职期满前由大、中队辅导员组织对任职队员的岗位意识、工作实效等情况进行综合性考评。

 第七条  创新增设。在规范设置服务岗位的前提下,广泛征求队员意见,根据不同年龄段少先队员的身心特点,在学校及社区尽可能设置更多类型的特色岗位,最大限度地让更多队员参与到队的工作中,在服务中更好成长。

  第八条  鼓励先进。对各岗位表现突出的队员要通过实践体验、“红领巾奖章”、荣誉表彰等多种激励方式给予肯定。利用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线上阵地和校内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中队角等线下阵地宣传展示。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各级“红领巾奖章”星级章和“优秀少先队员”获得者按照程序参加同级少代会代表和少工委委员选举,激励优秀队员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以学校为主阵地,以校外和社区为补充,规范岗位设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少先队岗位对少先队员的成长激励。

  第十条  各级少工委和学校辅导员要定期开展少先队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抓好队员的服务意识教育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

  第十一条  少先队组织要主动争取各级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为岗位激励提供良好保障。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