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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实践激励实施办法

2020-04-10 09:20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第一章    

第一条  实践育人是少先队教育的独特优势和优良传统,是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落实少先队育人目标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丰富创新少先队员激励方式,更好满足新时代少先队员的成长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希望在少先队组织受到教育、获得成长的少先队员。其中,获得“优秀少先队员”称号或“红领巾奖章”的优秀少先队员,应更好地发挥榜样带动作用。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思想性原则。坚持小切口、大纵深,将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融入实践激励全过程。将党和国家的大道理,解析为少先队员参与身边、家乡和国家的小实践。积极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在实践活动中感知新时代,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要在活动中鲜明体现少先队组织特色和少先队员身份。

  第四条  坚持体验性原则。尊重少先队员的主体地位和身心发展规律,运用时尚的方法,鼓励少先队员亲近自然、接触社会、体验职业,了解社情国情民情,立志艰苦奋斗,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不断进步。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多地点、多批次、多载体地开展实践活动,坚持落细、落小、落实,杜绝大水漫灌、走马观花。

  第五条  坚持公益性原则。积极为少先队员参加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尽可能地让更多的少先队员获得实践机会,扩大激励的覆盖面,让广大少先队员经常性地感受到少先队组织的关怀,不断增强光荣感。积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支持,尽可能吸收优秀队员中的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等困难少年儿童群体参加实践活动。

第三章  主要方式

第六条  政治教育和学习。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少先队员”和“红领巾奖章”获得者、其他优秀队员等走进各级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等,了解国体、政体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机制。在学校,可开展“红领巾”小提案、“我与校长面对面”等活动。

  第七条  青少年活动场所体验。组织少先队员走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宫等免费参加各种形式的实践体验活动。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不同主题,建立少先队实践教育基地,吸引社会机构广泛参与,拓展实践条件。

  第八条  生产生活单位实践体验。与生产生活单位签订共建共育协议,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少先队员走进科研院所、创新产业园区、农业种植基地、中国制造工厂、文化传媒单位等各类场所参观学习交流。

  第九条  少先队夏(冬)令营实践体验。省、市、县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每年应至少举办1次少先队夏(冬)令营活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活动规模,优先吸收“优秀少先队员”和“红领巾奖章”获得者参加。

  第十条  少先队小骨干培训。省、市、县级少工委每学期应至少组织1次少先队小骨干专题培训,优先吸收“优秀少先队员”和“红领巾奖章”获得者参加。培训内容应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要求、党团队基本知识、国家和中华民族历史、如何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内容。

 第十一条  “红领巾奖章”争章展示。结合“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对表现积极的少先队员特别是获得“红领巾奖章”星级章的个人(集体)提供集中展示平台,促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树立正确导向。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要求,突出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主责主业,按照不同年龄段少先队员喜闻乐见的形式,精心设置富有时代感的特色实践活动内容。坚持面向全体,鼓励先进,持续激发少年儿童对组织的向往和热爱,鼓励更多的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

  第十三条  建立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支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细化本级红领巾实践激励方案。注重与综合实践课有机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形成长效机制。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加强红领巾实践基地、品牌项目、宣传阵地、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发动和榜样引领,常态化创造良好条 件。

  第十四条  注重安全防范。制定活动安全防控预案,明确各工作环节责任主体,做好活动实地考察和安全隐患排查。广泛动员家庭参与,活动开展前要取得家长(监护人)的同意。加强与公安、交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保险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争取支持,为安全顺利开展活动提供有力支持与保障。严禁以实践活动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宗教、商业等活动。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