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保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团属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谁撰稿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共青团陕西省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县两级共青团组织所属各类网络媒体及平台的信息发布和向本级党委、政府、上级团组织及各类媒体平台报送的信息稿件审校工作。
第三条 “三审三校”执行流程
(一)初审初校。由信息撰稿人和编辑人员负责,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敏感信息、错字漏字、搭配表述等低级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复审复校。由主责业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信息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和校对,同时注意对字、词、句进行复核。
(三)终审终校。由业务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发布,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主要领导报告请示后方能签发。
(四)信息上网。信息终审通过后,由信息发布平台管理人员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微博等媒体平台予以发布,注明编审等人员。需要向本级党委、政府、上级团组织及有关媒体平台报送的信息稿件同步报送党政官方媒体平台。各基层团组织报送的信息稿件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采用。
第四条 “三审三校”执行纪律
(一)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三)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和流程。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涉敏感信息容易引起炒作不得发布,不得直接转载非官方平台发布的新闻信息。经审核同意转载的信息要注明出处。
(四)要严格问责机制。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业务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领导,具体撰、审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违法违规信息发布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团市委书记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