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少先队组织文化建设,明确和规范少先队队室(队角)建设内容及标准,进一步强化少先队组织育人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着力发挥党、团、队育人链条作用,始终立足少先队为党育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聚焦政治引领,规范少先队队室(队角)建设。
第三条 少先队队室(队角)是广大少先队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少先队组织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少先队组织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坚持政治性、仪式感、实用性相统一。营造浓厚思想引领氛围,将政治性贯穿少先队队室(队角)建设和使用始终。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塑造特色鲜明的组织文化,规范仪式教育。科学合理进行空间布置,兼顾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阵地充分发挥作用。
第五条 建立少先队组织的小学、初中、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青少年宫必须建立少先队队室。建立少先队组织的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年之家、少先队校外教育实践营地(基地),长期开展少先队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部队等所属相关场所,有条件的应当建立队室。
第六条 中小学各中队应当建立少先队队角。规模较大的青少年宫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队角。其他少先队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应当建立队角。
(一)队室名称标识。在队室门前、墙面的显要位置设置“少先队队室”的标识,搭配使用队徽或者星星火炬图案。
(二)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习近平同志对少先队员的希望要求。具体内容为“毛泽东同志: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邓小平同志: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的人;江泽民同志:星星火炬 代代相传;胡锦涛同志:勤奋学习 快乐生活 全面发展;习近平同志:从小学习做人 从小学习立志 从小学习创造”。文字内容使用字体一般为汉字简体黑体。
第十一条 具备条件的可以展示以下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少年儿童运动发展史及队史。
(二)各历史时期的优秀共产党员、英模人物,以及本地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
(三)所在少先队集体、个人荣获各级党、团、队组织和教育系统等颁发的荣誉奖状(杯、牌)、锦旗等。
(四)本单位开展少先队重大活动、少代会及工作成果照片、各类少先队活动特色课程和特色成果等。
第十二条 少先队队室应当配备以下器材:
(一)队报队刊架(柜),放置《中国少年报》、《辅导员》杂志等队报队刊。
(二)鼓号队的指挥旗(杖)、乐器等实物。
(三)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小骨干开展工作时用到的办公设备。
第十三条 具备条件的可以配备以下器材:
(一)队旗放置架,用于大、中队旗的摆放(大、中队旗可以折叠后在队室统一存放)。
(二)电脑、显示屏等网上少先队相关器材。
(三)红领巾广播站、红领巾电视台等相关器材。
第十四条 少先队队角建设要求:
(一)队角处应当悬挂或者张贴队徽,挂贴“少先队队角”字样。
(二)队角处可以设置红领巾图书角,有条件的配备队报队刊,并在固定区域摆放中队组织手册、中队活动日志等。
(三)队角建设要积极发挥少先队中、小队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在少先队辅导员的帮助下自主布置与展示。
第十五条 少先队队室(队角)所在单位要加强少先队队室(队角)的日常使用,制定和落实日常管理使用制度,并安排人员负责。少先队队室(队角)的建设情况,应当纳入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标准。
第十六条 少先队队室(队角)所在单位要加强安全防范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做好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检查,及时做好修缮、维护工作,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支持,将学校少先队队室(队角)建设和管理统一纳入经费预算,纳入中小学党建考核指标。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为校外少先队队室(队角)建设和管理提供资金、场地等保障。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