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安康市委欢迎您!
首 页>共青团安康市委>政务公开>文件通知 > 正文内容

关于追授冯浩杰同学“安康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决定

2012-03-19 10:43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安团发〔2012〕12号

关于追授冯浩杰同学

“安康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决定 

(2012年3月5日)

冯浩杰,男,宝鸡岐山县京当镇张家村人,20岁,共青团员,安康学院农学与生命科学院园林工程11级学生。2011年12月1日,在抢救两名落水同学时,冯浩杰不顾个人安危,奋尽全力,最终因溺水时间过长,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冯浩杰同学是新时期共青团员的优秀代表。他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勤奋学习、乐于助人,能够在同学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关头,不怕牺牲,舍己救人。冯浩杰的模范事迹和英雄壮举充分体现了当代大学生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和对同学的无比热爱,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导向,体现出了崇高思想境界和高尚道德情操。为表彰冯浩杰同学的英雄事迹和崇高精神,共青团安康市委决定,追授冯浩杰同学“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全市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冯浩杰的崇高精神和英雄事迹作为引导教育广大团员青年的生动教材和学习雷锋榜样、践行雷锋精神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齐奋斗,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刻苦学习,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建设美好安康做出积极贡献。

共青团安康市委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