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县(区)委,中省驻安单位团组织,市直各大中专院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
团费收缴和管理是共青团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共青团员意识、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加强团员管理和衡量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团省委《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团省委对上缴团费的工作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现将上缴团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县(区)团员数量,缴纳团费数额分别为:汉滨区3000元;旬阳县、紫阳县各2000元;石泉县、汉阴县、平利县、岚皋县、白河县各1500元;镇坪县、宁陕县各1000元;市直各机关单位团组织团费缴纳数额见附表。
二、结合近几年团费缴纳工作情况,针对各企业收入不均和农民、学生占有较大比例的实际,这次缴纳团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员月工资基数统一定为850元。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没有工资收入的农民、学生团员每人每月交纳0.1元。团市委收取团费总数的25%。(查阅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请登录www.gqt.org.cn)
三、各团县(区)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团组织应严格按照团费上缴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务必于2013年12月1日之前将团费上缴团市委,以便按时统一汇总后上缴团省委。团市委团费专用账户为:
户名:徐伟,账号: 6225060711002449896,开户行:陕西信合石泉营业部
四、严格执行将团费收缴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规定,团市委将对各级团组织团费上缴情况予以通报,并反馈于同级党组织。对于不按照团章规定缴纳团费的团组织将在年终考核中一票否决,并不再参与全团的任何集体及个人的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 伟 联系电话:3280578
附:市直各单位团组织团费缴纳数额一览表
共青团安康市委
2013年11月5日
主题词:共青团 团费 通知
附:
市直各单位团组织团费缴纳数额一览表
单 位 团费金额(元)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1000
安康中学 1000
安中初中部 200
安康市二中 500
安康育英中等职业学院 300
安康经贸管理学院 300
安康市中心医院 6200
安康市中医院 4200
安康市人民医院 700
安康市妇幼保健医院 500
安康市公安局 300
安康市公路局 1200
移动公司安康分公司 4000
联通公司安康分公司 3000
电信公司安康分公司 3000
安康市国税局 500
安康市环保局 500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