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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大学生“村官”的通知

2010-04-07 08:11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县(区)委组织部、团县(区)委: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全市400余名大学生村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树立榜样,表彰楷模,进一步激发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市委组织部和团市委决定,在2008年以来选聘到我市、目前仍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中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高,各项工作成绩明显,年度考核优秀。

2、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积极配合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扎实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成绩突出。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严格恪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热爱农村事业,热心基层工作,吃苦耐劳,无私奉献,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保持与村民的密切联系,努力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赢得广大村民的一致赞誉。

5、自主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较强,注重带动村民创业,社会反响良好。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坚持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推荐人选要具有先进典型性和广泛代表性。

2、按照民主推荐、层层选拔、逐级报批的要求,由各团县(区)委商组织部门确定推荐名单,于410前将名单和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字数2000字左右)报团市委组宣部。由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共同审定后,联合发文表彰奖励。

3、受到表彰的优秀大学生“村官”,相关资料进入个人档案。

三、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以2008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由各县区按照所分配名额12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对表现特别优秀的2009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同时推荐。表彰名额,汉滨区2名,其他县区1名。

 

  联 系 人:李季秋、苗萌

  联系电话:32888513288330

  E-mail  ankanggqt@163.com

    附件:安康市优秀大学生“村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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