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安康市委
关于开展2019年度安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团县(区)委,各团工委,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单位团组织,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大力营造创新创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团市委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卫计、税务、市场管理、供销、通信等行业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的岗位;已经建立团组织的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服务行业的班组、岗台,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负责人;
2.申报单位在本行业(系统)、本市(区)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县级推报单位应为已获得县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
3.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申报集体已建立团组织或在创建期间建立团组织,要按全团基层建设工作要求,基础团务规范、完成智慧团建系统组织建树、做到团员团干部应录尽录。要按照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的要求,主动联系所在地街道团工委,所在地无街道团工委的,主动联系1个非公企业,将工作资源向街道、非公企业延伸,主动承担工作并参加活动。要积极联合街道、非公企业团委围绕青年学习成才、就业创业、婚恋交友、社会融入等需求整合服务资源、设计活动项目,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促进基层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
三、创建步骤
1.推荐申报。创建单位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创建单位要认真填写《安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附件2)和创建计划一式二份,并附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含两张以上的活动照片),报团市委组织宣传部备案。
行业单位的申报必须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申报单位必须经各县区团委或团工委、市直团组织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
2.创建公示。各创建单位要将集体情况、创建情况、监督电话(0915-3280578)及电子信箱进行公示,制作公示牌(附件3),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考核打分。采取随机抽查、互检互查等方式对申报集体进行现场考核,评分标准参照《安康市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附件4)。考核完成后,按照分数排序确定候选集体。
4.总结表彰。团市委对拟认定集体创建过程进行综合评定后发文命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青年文明号先进事迹。
四、工作要求
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是推动我市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真正体现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各争创集体要积极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做示范。
各单位请务必于9月15日前将2019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材料报团市委组织宣传部。
联 系 人:王萍萍 陈娇娇
联系电话:3280578
邮箱地址:ankanggqt@163.com
附件:
共青团安康市委
2019年8月30日